LED顯示屏行業光污染問題由來已久: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不斷推進,早在20世紀30年代,天文學界就提出了光污染的概念,然而光污染直到近年來才為人們所重視。光污染作為工業文明的副產物,其來源包括建筑外部和內部照明,廣告、商業地產、工廠、路燈和體育場館照明等。戶外LED顯示屏近年來廣泛應用于戶外廣告傳媒,成為城市亮化*醒目的招牌,如今隨著智慧城市的推進,城市建筑亮化工程、智慧照明等的項目也越來越多,但由于沒有明確的標準界定,戶外顯示屏的亮度取決于生產廠商或者用戶自己定義,因此存在著對光污染認識的誤區,事實上在夜間使用的許多戶外顯示屏、戶外照明是低效的、過亮的,不恰當的目標,不適當地遮蔽,并且在許多情況下完全沒有必要。
在LED顯示屏行業一直有使用高亮度LED光源的習慣,“一亮遮百丑”,當亮度很高時,可以掩蓋不少顯示屏的瑕疵。而過高的亮度,是造成“光污染”的直接原因,造成光污染主要來自兩個方面,首先,一是來自顯示屏的制造環節。一些顯示屏廠商為了迎合市場需求,片面追求高亮度,再加上沒有行業相關標準的制約,一些企業也盲目的跟風,生產的一些戶外顯示屏亮度嚴重超標,從而造成了嚴重的光污染,這種現象在LED顯示屏行業不是個案。二是在顯示屏使用的環節上,很多的LED顯示屏的使用主體,由于沒有對LED顯示屏的性能有專業的掌握,在LED顯示屏的播放時間段上,白天和晚上是有著很大的差別的。白天因光照度高對顯示屏亮度需求也高,但晚上則不需要太亮,因此不必要那么高的亮度。因為沒有相關標準的規范,業主也沒有對顯示屏進行相應調試,從而造成了一定的光污染。
光污染將納入法制管理 LED屏企亟需重視:
其實早在2014年12月,《成都市戶外廣告設置技術管理規定》就已正式實施。《規定》明確,戶外LED顯示屏晚關閉時間為22時30分。之后,2018年10月1日實施的《LED顯示屏干擾光評價要求》(GB/T 36101-2018)對LED顯示屏夜間干擾光的分類和評價要求作了明確規定,重慶首例LED顯示屏光污染案也是根據該條例進行判決。在今年兩會上,政協委員、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研究員溫香彩提議,要重視光污染帶來的危害,特別要將其納入法治管理之中。
LED顯示屏行業在戶外LED顯示市場,沒有一定的標準,選用亮度過高的光源,造成了人們認定的光污染,但是這種光污染是可以防治的,LED顯示屏企業也應該認識到了這個問題,選擇合適的光源。未來光污染問題終將要走上立法的程序,LED戶外顯示屏也將迫切應對解決這一問題。應該說,近年來各地政府城建部門下大力氣清理和整頓戶外廣告市場,已經為我們敲響了警鐘。LED顯示屏行業是時候應該直面這一問題了。
LED戶外顯示屏相關企業應如何應對:
LED顯示屏企業需要轉變觀念。之前光污染在LED戶外顯示屏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和相應的標準,相關企業也對光污染問題也重視不夠。現在光污染問題將進入立法討論層面,LED戶外顯示屏相關企業也要開始從觀念上重視起來,也要把光污染列入到企業生產運營的重要考量內容。
其次,在智慧城市建設中還應該對夜景照明做出合理的設計,為夜景照明提供合理的設計是控制光污染根本的辦法。城市夜景照明的控制應采用智能化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方法。例如,對泛光照明的開關控制可采用平時模式、節假日模式、重大節日模式;對廣告、裝飾、道路照明等的開關控制可采用微電腦定時開關或光控定時關閉的模式。
應對光污染還應該進行修法予以加強,確定法律責任主體,行政機關的責任等。制定《光環境質量標準》,這是光污染防治的基礎標準,在此基礎上要制定相關光污染排放標準、監測方法標準等。同時鼓勵有社團標準發布資格的社會組織參與相關標準制定和發布,切實推進光污染防治。未來光污染的立法,也將涉及與LED戶外顯示屏相關的問題。LED戶外顯示屏相關企業也要隨著立法的不斷的完善,逐步研究拿出更完善的解決光污染的應對方案。LED戶外顯示屏相關企業要在立法出來之前要積極抓住主動權,適應市場需求,抓住市場發展機遇,變被動為主動,為企業贏得先機。